关于电动葫芦是否是特种设备这个问题,主要看电动葫芦的吨位,一般来说超过3吨的电动葫芦就算特种设备了,需要定期参加年检,而这个特种设备的界定和电动葫芦的使用环境没有特别大的关系。
关于电动葫芦属不属于特种设备这个问题,一直都存在着各种的争议,每个人持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,为了真实可靠性,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关于电动葫芦起重设备的相关条例来分析。 根据质检总局修行的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公告2014年第114号对起重机械的定义,起重机械是被指的是垂直升降,或者即可垂直升降同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,额定起重量等于大于0.5吨升降机,额定起重量等于大于3吨的起重机,起升高度大等于大于2米,层数大于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,例如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、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、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就是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,而单独的电动葫芦就不算是特种设备了,但是有电动跑车(行车)仍属于特种设备,而H型钢固定式电动葫芦则不算是。
也就是说,承重型固定式的电动葫芦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范围,电动葫芦作为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内起重零部件时,则纳入整机管理体系中。根据《特种设备目录》,电动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。但配置在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中起重机整机上的电动葫芦,应作为起重机械整机的起升机构纳入整机监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