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电动起重葫芦额定起重能力为1t及以上就应配备科学的超载限制器,防止操作人员超重或斜拉操作给电机带来损伤。
一、电动起重葫芦超载限制器的工作原理
1、当实践起重能力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95%时,起重能力限制器会及时的发出报警。
2、如果实际起重能力在额定起重能力的100%到110%之间时,起重限制器工作并发挥出作用。此时,提升电源应自动切断,但仍允许机构持续向下移动。当电动葫芦过载并提升时,提升重量限制器停止提升,而且负载的提升高度不应超过标称提升速度1秒通过的距离。
二、电动起重葫芦起重吨位不同,对超载限制器的设置要求也不同
1、针对使用过程中是双速电动葫芦的情况,应不评估慢速。
2、电动葫芦在不同场所进行应用过程中,都需要配备常闭工作制动器,并且要确保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应符合安全工作需求,一般情况下工作倍数MS及以下,且不低于1.5;当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在5吨以上时,除工作制动器外,还应在在低速运行过程中加设安全制动器装置;而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5T时,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,还应在电动葫芦的低速阶段设置安全制动器,否则电动葫芦应设计为额定起重量的1.5倍。